为使豆芽好看竟加有毒材料 砀山男子生产“毒豆芽”获刑

07.06.2014  15:47
核心提示: 2014年3月18日,砀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常道军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常道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常道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为了让豆芽好看、好卖,砀山县的常道军竟敢在豆芽中添加有毒物质,从而使豆芽变成毒豆芽。6月6日上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二审判决。

2011年至2013年间,常道军为豆芽外观好看以增加销量,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加入添加剂--无根豆芽素。经河南洛阳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化验,常道军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含有4-氯本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2011年11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2011)第156号公告,明确规定该两种物质禁止用于食品生产。

2014年3月18日,砀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常道军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常道军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常道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6日上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一审判决,同时判决禁止被告人常道军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无根豆芽素340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陶庆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