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选家委会家长的霸气从何而来?

06.11.2017  12:29

  连日来,一位家长竞选学生家长委员会的消息刷爆朋友圈。事情源于上海某小学一个班的家长竞选家委会,结果却变成了一些家长在群里晒背景晒简历晒家产。其中有一位家长声称自己的丈夫是上海一家知名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资产35亿元人民币,如果谁敢欺负她家小国宝,就让她的丈夫把谁的股票砸停,包括茅台。该微信截图曝光后,社会关注度可想而知。(昨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虽然这很明显是个段子,但也有业内人士兴致勃勃地进行了纯技术分析:根据公募基金的规定,即重仓股规模不能超过基金规模的10%,不能超过该股票流通股的10%,这个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基金最多持有3.5亿元市值的茅台。以11月3日茅台收盘价来计算,茅台市值为8053亿多元。根据茅台股票的历史分析,茅台从来没有过以跌停价收盘的情况,但是历史上出现过盘中有4次触及跌停价。基于这几种特殊情况的技术分析,以3.5亿元是不可能让茅台跌停的。所以,说这个话的家长恐怕是夸大了其丈夫管理的基金的“购买力”。

  不仅如此,还有一个基本常识要说清楚:基金经理只是基金的管理者,而非所有者。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管理人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基金经理不能随意运用所管理的基金,如若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更是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后一罪名就是俗称的“老鼠仓”犯罪。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在“老鼠仓”犯罪主体中,基金业从业人员占有很大的比重,而基金经理是一线运营金融业务的决策者和操作者,由于其地位和职责的特殊性,行为更要受到相应的规制。《刑法》还规定了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罪名。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包括基金管理人,无论是出于什么动机,只要触犯了相关罪名,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所以,不论是在金融操作层面,还是在法律规范层面,拥有数十亿元基金的基金经理想要砸停某一只股票(包括茅台)几乎都是不可能的,说白了这就是个笑话。

  当今社会,一些金融精英们收入越来越高,社会地位日益上升,优越感也越发强烈了。而事实上,金融服务人员,包括基金经理等都是为投资人服务者的,一切都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投资人的利益为重心。如果不把投资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对于其他人总是“一览众山小”,甚至想着利用职业便利谋取个人好处,轻则急躁冒进,给投资人造成损失,重则利欲熏心,假公济私,发展下去很可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受到法律的制裁。到时候就悔之晚矣。

  由于此事是因孩子受教育的问题而起,所以,重点还是应回到这个原点上来。从这些家长的竞选“纲领”来看,多数人的言传身教明显不恰当。他们其实就是在告诉自己的孩子:这是一个“拼爹拼妈”的时代,与当年“我爸是李刚”如出一辙。家长之间的比拼无疑也在向他们的孩子灌输攀比观念。这种攀比的不良风气一旦扎根于孩子的幼小心灵,会使得孩子们自小就以金钱和身份将人分为三六九等,并且予以不同的看待,这对孩子今后的成长未必是好事。

  当然,仔细分析下来,上述家长的霸气言论应该只是一时的气话,但气从何来呢?我想不会没有原因,恐怕也是平时自我膨胀思想作风的一种显现。家庭教育对孩子的人格塑造“三观”的形成都至关重要,家长对孩子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所以,更要注意自身的言行修养,这才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

  齐鲁资管董事长章飚在告诫年轻人时说道:好行业的不断轮转不支持金融业的好花常红,那些由历史经验直接简单外推的结论,不足以让年轻人赌上幸福和身家(11月4日《上海证券报》)。对于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最好的应对方法就是要目光长远,脚踏实地。年轻人,哪怕是为了孩子,拼得也要低调一点。后面的日子还长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