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引领和推动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7.08.2014  18:19

  日前,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淮南市优化行政审批条例》,这标志着全国较大的市中首件规范政府行政审批的地方性法规正式出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淮南市人大常委会以敢为人先的精神,通过立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引领和推动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目录清单 亮出政府“权力家底”

      审批项目过多、办理程序繁琐的“弹簧门”,多部门推诿扯皮的“旋转门”,常常使当事人摸不着门、进不了门,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壁垒。《条例》首先打破“门”的阻碍,亮出政府“权力家底”,厘清政府权力边界,为行政审批划定了一条“红线”,即“目录清单”制,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实施条件和审批时限,严禁对目录清单以外的事项实施或者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公众意见,该不该审批、是不是政府职能的事情,让公众评判,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条例》还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破除发展障碍,从“审批式管理”向“服务式管理”转变,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企业和市场活力的“加法”,用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的“减法”激发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的“加法”,以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联合审批 挤干审批时限“水分

      审批时限长,前置条件相互交叉,政务服务窗口“只挂号、不看病”,是群众和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为了彻底根治这些“痼疾顽症”,《条例》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发力点用在审批流程的快捷高效上。一是对实施效果良好的“两集中、两到位”制度进行了固化,规定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政务服务机构,统一办理。二是改按序逐家进行审批的“串联式”模式为“并联式”模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申请人只需提供一份完整材料,由一个行政审批机关统一接收、组织实施,做到“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三是实行现场勘查“一车制”。《条例》规定对同一审批事项,需要经过多部门现场踏勘、检验检测的,由政务服务机构在并联审批启动之前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实施,减少企业在审批过程中的往返次数,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通过以上制度设计,行政审批时限平均可以压缩70%,将有力推动淮南市成为全国审批时限最短的地区之一。     

网络平台 打造行政审批“高速路”

      针对企业和群众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遇到的提交材料繁多、来回奔波消耗时间精力、流程复杂让人摸不着头脑等难题,《条例》把推行网上审批、打造行政审批“高速路”,作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口,构建“一网式”整体型政府标准化服务新模式。《条例》规定行政审批机关实行网上受理、审查、审批、缴费、查询和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办理流程提示,实现实体“一站式”与虚拟“一站式”的交互融合,打破了传统审批模式下的时间、空间限制,让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腿”,实现广大群众和投资者“足不出户、一键敲定”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的新目标。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对行政审批的实施进行监察,将整个审批过程都纳入电子监察范围,有效解决传统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随意性、效率低等问题,实现了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障碍和腐败。

      中介监督 不让“二当家”卡脖子

      中介服务作为市场要素,与行政审批相伴而生,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中介服务机构“戴着市场的帽子,拿着政府的鞭子”,凭着这种隐形审批权,以“二当家”的身份人为制造“关卡”:垄断经营,收费不合理,企业几乎没有选择中介机构和议价的空间;个别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少,项目报告编制和审定周期长,造成行政审批“肠梗阻”。为了有效解决监管缺位、中介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条例》把加强中介服务监督纳入审批全流程进行优化设计:确定了行政审批需要中介服务的目录清单制度,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不得在实施行政审批中增加中介服务。为了避免重复评估,降低当事人行政审批成本,《条例》规定对具有区域性共性特点的服务,实行同一区域一次评估或者评价,评估报告在一定时期内共享;同时还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公开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扩大企业和项目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的空间,以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培育公平、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     

  管理创新 树立窗口服务“新形象”

      政务服务机构窗口工作人员是各行政审批机关的“形象代表”和“服务使者”,其自身素质、工作能力不仅代表选派单位的服务水平,也直接体现行政效能和政府形象。因此,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关键环节。由于政务服务机构对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与其职务升降和奖惩没有直接关系,以致少数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态度不佳、效率不高。为了有效破解这一困局,增强管理刚性,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多次与组织部门沟通协商并征得市委同意,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机制进行了创新。《条例》一方面规定行政审批机关应当选派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窗口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规定行政审批机关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奖惩、调整、使用,应当事先征求政务服务机构的意见,从而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奖惩、提拔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公众评价等挂钩,有效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信息来源:淮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