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后评估为地方性法规“问诊把关”

24.12.2014  19:57

  如何确保一部法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法规不合时宜怎样促进其修订和废止?今后,合肥将有一部专门为地方性法规“打分”的实施办法,为立良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12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结合外地经验和合肥实际,对人大立法后评估作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法规评估,确保立法后评估的科学民主公正。

  与时俱进法规“体检”适应时代发展之需

  立法后评估,相当于对法规的一次全面“考评”和“体检”,然后根据检查所反馈的问题“对症下药”。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的、旨在提高立法质量的有力举措。这种评估就是对法规的质量、实施效果、功能作用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综合评价,提出重新制定、修改、废止等意见建议的活动。

  目前,我市已经制定了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5部,随着发展形势的变化,一些法规面临重新修订或废止。

  法规是否过时,谁说了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借鉴了南京、苏州、广州等地人大做法,起草了《办法(草案)》,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一府两院”的意见作了深入细致的修改。

  合肥特色“第三方”评估彰显立法民主公正

  《办法》既借鉴了外地的优秀经验,也结合了合肥实际,充分体现了“合肥特色”。比如《办法》中对于立法评估议案建议的提出主体实现了“多元化”。《办法》规定,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法规实施部门及相应的人民团体,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都可以是议案建议的提出主体,这使得评估的过程更加民主、科学,更能反映社会各界的心声。

  最令人关注的是,《办法》还提出第三方机构可参与评估,解决了人大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其中提出,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第三方机构,对法规部分事项或全部事项进行评估。也就是说,法律专家、高校老师甚至是普通百姓都能给地方性法规“提提意见”,这些意见建议都会成为法规“立、改、废”的重要依据。

  深远意义落实民主政治改革推进“法治合肥”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及时制定立法后评估办法,对于贯彻中央及省、市精神,促进法治合肥建设,意义是十分深远的。”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观宝说道,“合肥阔步迈向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对我们的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部《办法》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民主政治领域改革的有力落实,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实践,它将为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