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一小时 追回四十五万工程款

22.12.2015  19:52
 

  安徽法院网讯  12月16日下午三时半,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仅用五分钟时间就把六安星大基置业有限公司在霍山工行账户45万元款项划入法院专户,使一起拖欠农民工工程款达一年半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家住六安新安镇的农民工承包商梁某,2012年7月与六安星大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水电安装合同书》,六安星大基置业有限公司把位于霍山县某镇的滨河路商业街交梁某承建,2013年底,工程结束后,双方进行了结算,六安星大基置业有限公司应在2014年农历端午节之前给付清下余工程款45万元。欠款到期后,六安星大基置业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搪塞、拖延,于是梁某就把六安星大基置业有限公司告上霍山县人民法院,霍山法院判决六安星大基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欠款45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2015年12月16日下午案件移到霍山法院执行局执行,承办法官刚接手到此案件,梁某就告知承办法官,最近六安星大基置业有限公司将有一笔款项进入工行账户,要求法院立即给予冻结。承办法官得知此消息,请示分管院长批准后,立即带领一名司法警察赶入工行霍山支行营业部,三时三十分,打开账户一看,果然进账了,仅用五分钟时间就用扣款裁定书把六安星大基置业有限公司在霍山工行账户45万元款项划入法院专户,立案一小时,使一起拖欠农民工工程款达一年半的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