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国土窗口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六不准”行为规范

15.12.2014  14:04
          近日,太湖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组织学习《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国土资发﹝2014﹞150号),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将其作为行为规范落实到窗口日常工作中。
       
        “六不准”即:一是不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评审评估项目,符合条件的办理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二是不准以个人名义接收申报材料、告知申请方补正、接触申请方和项目相关人。所有审批事项补正通知和材料须由政务大厅统一发送和接转,严格执行接办分离。涉及国家秘密除外;三是不准透露办理事项审查过程中的内部信息。所有办理事项需公开的信息,一律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开或由政务大厅接受查询;四是不准打招呼、授意、暗示、干预、插手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审批、评审评估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五是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请托人、利害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六是不准接受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项目申请人、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支付凭证等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
       
        今后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保证群众能找到人、办到事;严格首问责任制,接待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答复办事人,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及要求;严格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需要的材料、程序和时限等内容;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属现场办理的,必须立即办结,属承诺办理的,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办结。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围绕便民利企服务理念,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树立国土资源部门良好形象做出应有贡献。(赵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