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突发地灾应急预案----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09.02.2015  17:50
         
        2月9日,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期进一步提高全省突发地灾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灾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方案》指出,突发地灾应急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应对工作;必须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突发地灾应对的主体责任。
        《方案》确定,省政府成立省突发地灾应急指挥部,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省民政厅厅长及省军区、武警安徽省总队分管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经信委、公安厅等23个部门或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地灾应对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本级突发地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突发地灾应对工作。《方案》对省突发地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作了明细划定。
        《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灾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依据本级地灾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灾防治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针对当地已查出的地灾危险点、隐患点编制应急预案(方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灾责任人和受威胁人员手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灾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预案实施后,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对地灾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地灾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方案》还就编制依据、突发地灾分级、应急保障和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阶段的具体响应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洪曙光 李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