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普用融合促进依法治农

27.07.2015  17:18
  市农委坚持“普法”与“用法”“双融合”,突出学以致用、普用相长,以“普法”促进农业行业依法规范管理,以农业行业依法规范管理成效检验“普法”成果,委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没有发现发生一起违法违规的现象。“六五”普法和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力保障和促进了农委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和农业农村改革创新发展。

  一是健全了机关制度化管理制度体系。始终坚持把“普法”教育融入到促进机关规范化管理之中,利用和放大“六五”普法教育成果,大力推进机关制度化建设和管理。突出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追究制度、廉政建设监督制度、机关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形成了涵盖十大方面共55项管理制度的《合肥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制度》汇编,使机关管理有制可依、有规可循,并加大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制度得到执行和落实。

  二是健全了行政权力透明化运行体系。始终坚持把“普法”教育融入到促进行政权力规范化运行管理之中,突出班子集体、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涉农资金和项目申报、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健全“两单”制度,健全民主决策和多元监督机制。严格规范“一把手”行政权,主要领导对财务、项目和人事实行“三不分管”。严格主任办公会重大行政决策权,建立了机关处室(局)和委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全员参加委主任办公会与班子成员“决策同权”机制。严格机关财务支出审批权,实行财务支出“一支笔”审批、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制度,建立机关支出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同时健全了干部选拨任用和日常管理等项制度,对干部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认真把关,严格按照选拔任用程序操作,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没有发生违规违纪选任干部现象。

  三是健全了农业行业法制化管理体系。始终坚持把“普法”教育融入到推进农业行业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之中,结合农委工作实际,围绕农业行业管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以普法促学法、强执法、带用法,以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农业行业依法管理。围绕宣传和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和监管措施,在全省率先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目前土地流转面积275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5%,有力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围绕宣传和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与市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册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登记的实施意见》,依法规范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截止2014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897家,已成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联结农民促增收的重要载体之一。围绕宣传和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合肥农资经营标准化示范店创建工作意见》等系列管理措施,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种子市场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和邀请市民参观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活动,在全省率先完成乡镇农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建设,目前“三品”认证总数723个,位居全省第一,创建标准化示范点97家。围绕宣传和执行农技推广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康发展。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制定出台《合肥市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及作业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农业作业服务质量管理新机制,促进基层农技管理部门由单一管理“农业技术”向管理“农业技术与作业服务质量”并重转变。截止目前,全市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3000家,依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围绕宣传和执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加强农机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季度例会制度,积极开展春耕、三夏和三秋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围绕宣传和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涉农资金项目规范管理。完善《合肥市农委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合肥市农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健全市级支农项目“先建后补、窗口受理、实地验收、农财审核、结果公示、按期兑现、阳光操作”的管理机制、“项目申报、实地验收、农财会审、集体审定、专家评审、公开公示、兑现奖补、项目检查、绩效考评和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的市级支农项目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省级以上支农项目申报、审核、管理、使用、考评等公开透明机制;实行自评和第三方考评相结合,形成了支农资金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确保支农资金的使用安全。围绕宣传和执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省农委系统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合肥市农委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导则(试行)》,出台了《合肥市农委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试行)》,农业执法行为监管水平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