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新政治理秸秆禁烧 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力度将加大

21.04.2015  15:52

每年春夏交替的时候,我省居民都要饱受焚烧秸秆产生的烟雾之苦。记者从我省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新政为秸秆禁烧再上一道“紧箍咒”,为秸秆综合利用再送一份“大礼包”。

禁烧不力,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据悉,省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今年我省将会加强行政问责,对禁烧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人,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今年有23座秸秆电厂投入运营

我省准备大力推进秸秆电厂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秸秆发电企业投资建厂。对在建的秸秆电厂,则会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核准开工项目在2年内投运。

根据省政府计划,2015年有23座电厂投入运营、装机规模64万千瓦,2017年底全省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秆量1500万吨左右。

秸秆电厂用秸秆当燃料比重,要达4成

另外,在2015—2017年,秸秆电厂使用农作物秸秆量占全部燃料比重达到40%左右,鼓励多使用农作物秸秆,每年4月底前由地方政府、国有农场分别与秸秆电厂(含跨县区收购的秸秆电厂)签订秸秆收购协议。

根据协议,按水稻秸秆50元/吨左右、小麦秸秆40元/吨左右、其他农作物秸秆(油菜、玉米、豆类等)30元/吨左右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补助给秸秆电厂。每年5月底前预拨奖补资金至秸秆电厂,逐月进行清算,按照核实的秸秆电厂实际利用量兑付奖补资金。

省有关部门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秸秆利用量未达标的秸秆电厂追缴当年预拨财政奖补资金。

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力度加大

省财政年初按照各地小麦、玉米、油菜、水稻等种植面积,对各市和省级国有农场进行奖补,由市奖补到县(市、区)。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

其中,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省财政对皖北三市九县及大别山片区县补助70%,对 合肥 、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其他地区补助50%,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足额配套,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省级国有农场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筹措安排自有资金,适当扩大奖补对象,提高奖补标准。

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火点扣5%省级奖补资金

当然,奖补资金也不是“白给的”。省财政按照各地2014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将省级奖补资金拨付至各市。根据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以县为单位,分别于8月份、12月份进行考核清算,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级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2%省级奖补资金,因省级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