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指导全县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协助做好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

09.06.2015  10:37

      国家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04号)下发后,萧县民政局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推进城乡低保等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列为提升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科学厘清村(居)委会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和服务内容,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推行“五个方面”协助,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公道。
      在发现调查报告方面协助,确保救助及时。将发现排查困难群众列为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的内容之一,把辖区内的留守儿童、独居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易陷入生活困境的人群作为重点。同时,利用村(居)为民服务代理室、社区服务站的救助咨询服务窗口,通过“一站式”或“一门式”服务,方便困难群众求助。
      在申请审核审批方面协助,确保救助规范。协助提出申请,由乡镇包村干部牵头,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接受委托申请,代向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协助调查审核。协助乡镇政府,多方面共同参与,对申请救助家庭开展调查核实,并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是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不能自行作出调查审核结论。三是协助开展群众评议。协助乡镇政府,组织进行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群众评议。四是协助进行抽查复核。县民政局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共同参与开展抽查复核工作。五是协助公示审核审批结果。协助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审核结果、审批结果,公示的责任主体是乡镇政府和县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不能自行公示相关信息。
在救助动态管理方面协助,确保救助高效。协助做好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等动态管理工作。
      在社会力量参与方面协助,确保救助合力。村(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以社区为平台,结合城乡社区建设,积极促进驻社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等主体参与社会救助。
      在救助政策宣传方面协助,确保救助范围。村(居)民委员会利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公示栏、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现场解答等途径和形式,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此外,萧县还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将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作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内容,纳入村(居)事务准入事项,对村(居)民委员会适当给予经费补助。

 

上报单位:萧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林涛  潘守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