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实施积极供地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09.08.2016  16:12
          来源:2016-8-9中国国土资源报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8月1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化解过剩产能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支持过剩产能企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方面的作用,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安徽厅将严把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按照现行土地供应政策供应土地,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办理供地手续。
       
          同时,安徽厅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过剩产能、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的土地,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安徽厅强调,实施积极供地政策。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供应政策的条件下,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的,采取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处置,新增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