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税到底该由谁“买单”?

15.04.2015  23:05

  近日,市民杨先生在申请营业执照时遇到难题,计划利用小区房屋开公司的他被要求缴纳“房屋租赁税”。据了解,合肥市从2009年开始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综合征收率,并在2013年出台办法规定租赁房屋需备案。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中介和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回避登记纳税。这样一来,税费缴纳被无形转移到承租方。对此,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建议:完善公共信用体系来约束出租方,使其主动备案纳税。

  市民吐槽:办营业执照需要交租房税?

  杨先生是名生意人,他的父亲多年前在琥珀山庄小区内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年初,杨先生打算将这套房屋置办成公司办事点。“一来房屋空置没人住,二来租写字楼成本太高,这才想起用小区房屋办公。”杨先生告诉记者,为了扩大生意范围,他特意到工商部门申请新营业执照。“证件齐全,买卖交易才做得安心顺利。”

  按照营业执照的申请程序,杨先生必须先到小区所在街道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4月13日,杨先生到街道办理相关手续。可让他没想到的是,街道工作人员要求他先缴纳房屋租赁登记税。“经过计算,我一年要交360元。”缴纳这笔钱,让杨先生难以理解,“明明是自己家的房屋,为什么要交钱?”

  同样被租房税“卡”住的,还有大学毕业一年的租房族小周,他以700元每月从二房东手中租下一间主卧。为了提取公积金,来自安庆的小周必须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兜兜转转好不容易办理了相关手续,小周在所租住房屋的街道也遇见了交税问题。“二房东不可能出这笔钱,房东我都没有见过。可我租一间房屋,为什么要支付整套房屋的税费呢?”思前想后,急于提取公积金的小周还是掏钱办理相关证明,默默吃了闷亏。

  出租方:谁要办证谁出钱交税

  2013年,合肥租房市场推出新政,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流程图正式出炉。根据规定,租赁双方签署租房协议之后,出租方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街道登记备案。备案之余,还需缴纳一定的税费。税费到底该由谁来缴纳?房东和中介是否会主动向租客提及这笔税费?记者以“租房”为由,咨询了市内多家中介公司和一些个体房东,百分之八十的出租方在招租时都刻意回避该笔税费。

  “签房租合同需要去街道备案么?房租和手续费里面有没有包含备案所需税费?”面对记者的质疑,全椒路一家房产经纪公司的业务员显得有些淡然:“一般情况下,交易双方没人会主动提出要去交备案的。买卖房屋时,有很多税种都是强制的,大家都非常清楚要缴纳哪些税。但租赁房屋就不同,很多时候不需要‘惊动’房管部门,大家怕麻烦也不会主动去办理租房备案,其涉税部分也自然形同虚设。”据该名业务员介绍,鲜有房客要求备案,“备案没啥意义,又不是政策强制行为,房东肯定不会出这笔钱的。”

  “街道不会上门查户口,问起来,你就说是我亲戚就行了。”当记者向一名私人房东表达了忧虑之后,该房东反过来向记者支招应对。“这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我从五年前就开始对外出租了,从没登记备案。”据该房东透露,火车站附近鲜有传销人员租房,“只要租客是正经工作,没啥关系的,街道也不会主动干涉。”当记者执意表示要求备案时,该房东语气一转:“你要是有需要就自己交钱办证,这钱我肯定不会出。”

   部门回应:政策有但监管难

  2013年3月22日,《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十五日内,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经纪机构提供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是管理办法出台至今,不备案、不纳税的个案可以说是多如牛毛。

  对于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2009年,合肥市开始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综合征收率。“出租房屋是一种经营性行为,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范畴,一直都要缴税。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不过,工作人员提及:由于个人出租房源较为分散、隐蔽,加上租赁交易不涉及产权交易,目前对于个人出租房屋征税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如果交易双方都没有备案的意思,那部门很难监管。”

  街道无奈:有求才能收到税

  在开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过程中,由于街道掌握着小区租住情况的一手信息,因而被税务部门赋予了代收税的职能。但作为一个没有执法权的代理部门,街道也只能借着“有事求上门来收税”。

  采访中,琥珀街道的工作人员就坦言,即使知道哪些房屋是出租的,也无法联系房东催其缴税。“就是去找他们,他们也不会交的。我们又不是执法部门,也不能强迫他们交税。只有等业主需要来找我们的时候,再收取相关税费。另一种情况就是,租客要办居住证,也会先帮房东垫付。”

  专家呼吁:完善公共信用体系约束出租方

  从《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不难发现,申请备案和缴纳税费是出租方的责任。然而现实生活中,这些问题被“转移”给了承租方。“推行房屋备案,有利于规范城市房屋租赁市场,建立有序的市场顺序。”对于如何化解矛盾,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认为:完善公共信用体系来约束出租方。

  “推行房屋租赁备案制度的初衷,是为了稳定市内房屋租赁市场。对政府部门来说,通过完善居住证系统的信息登记、查询、变更、统计、数据分析和动态监测等功能,可以及时有效地开展流动人口管理。”王开玉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出台一定的措施约束房东,或者降低办理居住证的门槛。“对于不登记的当事人可以予以适当处罚,从而提高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实现管理手段的信息化和全面化,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和防止偷漏税的发生。”(乐天茵子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