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

12.01.2016  12:03

近年来,山东省科技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始终把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效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优化科技计划体系,规范科技计划管理,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有效地整合了创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科技计划“碎片化”问题,使财政科技资金投向更加聚焦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大需求。

一、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向和方式

去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1号)和《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文件精神,强化财政科技资金改革。省科技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效益的意见(试行)》(鲁科字〔2014〕120号),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要求,加大整合创新资源力度,聚焦创新发展,不断优化科技计划体系,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支撑创新的作用。

进一步厘清市场和政府投入的边界。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在保证公益性、基础性研发投入的基础上,丰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创新的方式,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设立引导基金、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和支持创新,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放大效应。财政科技资金逐步淡化对竞争性领域的扶持,重点支持基础前沿研究、共用技术研发和公益性项目以及支撑全省创新发展的重大创新平台、高端科技人才和团队;对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市场化阶段的创新项目,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先导资金、后补助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推动了市场配置资源,共同促进科技创新体系的逐步建立。2015年投入1.5亿元(占财政科技资金总额的7.7%,以下括号中都是占比)用于基础研究,支持科技人才和团队发展,提高源头创新能力;投入1.3亿元(6.7%)用于科技创新平台和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整合创新资源;投入3亿元(15.4%)用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再造发展新优势;投入6.5亿元(33.3%)用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投入3亿元(15.4%)作为技术创新引导基金,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20多亿元投向创新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处于成长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虽然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增长机制逐步健全,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不断深化,促进了科技和经济的有机结合。但是,科技经费在使用和监管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科技经费的安全和效益。如科研经费绩效奖励提取比例不合理、科研人员人力成本未列入科研经费的直接费用、相关部门的政策不协同等问题也制约了科研人员积极性。此外,经费监管往往只针对经费使用环节,忽视了经费使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经费使用单位及其科研人员是否存在科研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

二、强化对省财政科技资金的绩效评价

在科技计划评审、科技奖励评审、科技项目评估等方面,逐步完善评价体系和制度。针对不同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出台相应的绩效考评办法,明确相关评价标准,建立以成果转化应用效果作为检验评价绩效标准的机制,确保科技评价和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一是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省科技厅取消项目鉴定,不再组织对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官方鉴定会,而是充分发挥专职机构的作用,由市场和社会来进行评判。

二是充分发挥好第三方机构的作用。贯彻落实国发〔2014〕64号文精神,准确定位政府角色,在发挥政府管理层面作用的同时,注重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中,试行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推动科技评价操作层面的去行政化,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统一的规范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充分调动市场资源,逐步培育以第三方科技评价机构为主体的科技评价运行体系,对项目承担方提交的报告书和评价验收申请,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借鉴相关部门的权威材料和数据,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的评价结果和报告,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三是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按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原则,形成追踪问效机制。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调整依据。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将采取终止项目执行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在绩效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专项或担任相关专家。

三、加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按照公平、高效、方便、实用的原则,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流程,强化科技计划过程管理,杜绝多头申报、重复立项的现象,逐步建立起上下衔接、管理科学、运转高效、公开透明、客公正、监督得力的科技计划管理新体系。

一是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将过去11个专项进行整合,建立并完善以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条件建设专项以及技术创新引导基金等为主体的相互衔接的科技计划体系,为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公共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有效解决了科技计划碎片化和科技项目取向不聚焦问题。

二是优化科技计划申报程序。科学制定、统一发布科技计划指南,非涉密科技计划全部面向社会公开重点支持方向。取消项目限项申报,极大地调动了科研人员参与创新积极性,也根除了因限项而滋生的腐败问题。

三是改革项目评审制度。引入标准化规范,扩大网评项目覆盖面,提高立项结果的公开性和客观性。推进项目评审信息全过程公开,推行评审时间、评审过程、评审专家和评审结论信息“四公开”,实现立项过程对项目申请者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四是完善科研诚信和责任倒查制度,加大对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探索并逐步建立依托具有相关资质、诚信良好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项目管理的新模式。

五是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0号),健全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项目外,项目承担者需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提交有关项目完整信息的科技报告。省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计划信息化管理平台公开科技报告的信息,推动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向社会公开,实现科技信息资源化、社会化,促进科技创新持续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