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开放合作: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企业走出去步更稳

10.10.2015  15:37

创新国际化的大趋势,要求我们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开放合作。为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大力提升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近日发布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有序开放国家科技计划、实行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优化境外创新投资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近年来,我国启动实施了一系列国际人才引进计划。2008年底,我国开始实施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2011年又在此基础上推出“外专千人计划”,专门吸引非华裔外国专家。截至2014年5月底,“千人计划”已分10批引进4180余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另据统计,截至2015年6月,共有313名专家入选“外专千人计划”(含溯及既往专家46名)。

在实施人才引进计划的同时,我国先后出台多项政策,为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提供各种便利。2012年底发布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明确了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2013年7月实施的《出入境管理法》新增“人才签证”类别,为高端人才在出入境和居留方面提供了便利。

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和相关政策的落地,不断提升中国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时任中科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外方所长的德国籍病毒学家艾德铭在一次座谈会上表示,包括他在内的许多外国专家都认为中国是一个越来越开放的国家,未来对科学和医疗领域的投入也会越来越多。

在艾德铭看来,由于高层次海归科学家的贡献,中国已经具备了成为生命科学领域创新领袖的关键条件,但中国还没有成为该领域世界级外国专家的首选地。为此,他提出了中国需要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相关法律和制度、保障其在华工作的权益和创新成果的建议。

专注于海外人才引进机制与政策研究的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吴帅博士也认为,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的法律制度缺失,相关政策不规范、不衔接、难落实,开发利用国外高端人才智力资源的能力不足,外国人才出入境及居留不够便利等是目前引智工作中亟待破解的难题。

针对上述问题,《实施方案》提出,要制定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的意见,加快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立法,规范和放宽技术型人才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条件,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实施方案》还提出,加快制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给予工作许可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和居留等便利。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取消来华工作许可的年龄限制。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进首席科学家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广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从事创新研究。

实行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的同时,还要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国际化创新网络。这是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的另一个重要抓手。随着中国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必将以更加主动的姿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以更加开阔的胸怀吸纳全球创新资源,以更加积极的策略推动技术和标准输出,从而,要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

由于对境外的法律、文化缺乏足够的了解,出现“水土不服”,是不少国内企业“走出去”遭遇的现实瓶颈。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赤东介绍,在国外,同一国家不同州之间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都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亟须向国内企业普及国际商贸、法律知识,帮助他们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诉求,指导他们在国外申请标准、专利,尽可能帮助他们在这些方面少交“学费”,降低成本。

对此,《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同主要国家创新对话机制,积极吸收企业参与,在研发合作、技术标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等方面为企业搭建沟通和对话平台。同时,健全综合协调机制,支持国内技术、产品、标准、品牌走出去,支持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强化技术贸易措施评价和风险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