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通过

16.03.2016  11:34

  近日,《安徽科技学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安徽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安徽省教育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核准下发。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依法治校的宪章,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举措,是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我校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2014年10月开始启动,在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通过深入调研、慎重起草、广纳意见、认真修改,数易其稿,历时一年多,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审定,于2015年11月将《章程》(核准稿)上报省教育厅核准。

  《章程》共九章92条,1万余字,包括总则,学校职能,学生,教职工,管理与组织,学校领导体制,学校决策机制,学术管理,民主管理,内部组织机构,经费、资产与财务管理,经费来源,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学校与举办者、社会,学校标识,附则等。《章程》明确了学校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界定了举办者、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规范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章程以“大学宪法”的形式明确了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内涵及其治理机制;确定了“建设全国一流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和“基础知识厚、实践能力强、创新意识强、创业能力强、敬业精神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了“实践·创新·敬业·垂范”的校训及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等内容,并对修订程序与解释权等作了规定。《章程》彰显大学使命、强化人本理念、凸显人才培养,吸收了其他高校章程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继承了学校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经验,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规定,《章程》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章程》配套制度,为学校早日建成全国一流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制度保障。全校师生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章程》,依法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特约通讯员:谢卫华)

(责编:汤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