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改革科技奖励制度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12.06.2014  16:55

近日,山东省科技厅围绕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改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激活科技奖励在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加快全省转方式调结构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意见》重点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改革与创新:

一、精简奖项数量,提高奖励质量。改革前,全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数量多达500项,数量偏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奖励的质量。2014年初,经省委、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审核批准,省科技奖励数量最终确定为不超过240项,总量压缩一半以上。为落实这一目标要求,按照“提升质量、精简数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对科技奖励数量和结构进行了调整。一是在奖项总项压缩的情况下,保持一等奖数量不变,适当扩大二等奖占比,压缩三等奖数量,以期达到提高奖励质量、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要求。二是增设面向青年创新人才(团队)的奖项,将一定比例的奖项授予青年科技人才主持完成的成果,鼓励更多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脱颖而出、快速成长,为创新驱动积蓄力量。三是保留国际科技合作贡献奖,为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快高新技术引进消化吸进再创新创造条件。

二、突出问题导向,鼓励重大关键性技术创新成果。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把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作为奖励的重点,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这一目标,按照“两区一圈一带”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着力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科技成果的奖励。加大力度弥补短板,在自然科学奖励方面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提升山东在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水平。

三、拓宽推荐渠道,提高社会参与度。鼓励科技管理规范、科研活动活跃的单位积极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在原有推荐渠道基础上,增加了驻鲁部属高校、中央驻鲁科研单位和企业以及部分省直部门为推荐单位,解决了这些单位科研实力强、科研成果多但因渠道不畅导致好成果报不出的问题。

四、取消参评限额,广纳优秀成果。取消了长期以来坚持限项申报科技奖励的做法,首次实现申报参评无障碍。一方面将改变以往因限项而导致的部分高质量项目报不出、个别低水平项目充数的现象,同时也有利于打破论资排辈的桎梏,为科研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将有力杜绝成果申报过程中的权力寻租问题,防止科技腐败现象的发生。为确保质量,对参评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提出高要求,并规范了相关推荐单位的行为,以防止出现取消限项后数量泛滥、质量下降的问题。

五、探索实行专家提名推荐方式。改变以往推荐工作完全行政化的做法,规定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和自然科学奖可由省内外高层次专家直接提名推荐。实行专家提名推荐,遵循了科研规律,加强推荐成果的同行评价,突出科技奖励的学术性,提高推荐工作的权威性。

六、改进评审方式,提高客观公正水平。一是对评审组进行适当调整,根据产业特点,对相关评审组进行了合并,如将水产评审组和海洋评审组合并为海洋渔业评审组等,进一步突出山东特色和优势。根据学科特点,对部分专业组进行了拆分调整,如医疗卫生评审组拆分为内科与预防医学和外科与耳鼻喉颌两个评审组,以提高评审的专业针对性。另外,参照国家奖做法,取消软科学评审组,以进一步突出科技奖励的主题。二是进一步改进优化评审程序。加强对应用类项目推广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的审核,突出对项目应用效果的检验。增加对高等级项目的答辩评审环节,加强对高等级项目的把关,确保获奖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对专家匿名遴选机制和评审规则进行优化调整。实行专家分类管理,提高专家评审针对性。实行专家遴选和项目评审阶段专家库信息全封闭,杜绝评审专家泄露的可能,提高专家评审的客观性。

七、建立评审专家诚信档案。一是建立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要求评审专家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利益关系时,主动申明并提出回避。二是建立评审专家保密制度,规定评审专家严格保密自己的身份,不得泄露评审结果和保密信息等。三是建立评审专家诚信承诺制度,与评审专家逐一签署承诺书,确保其独立、公正、公平地对候选项目做出评审。四是建立网络评审结果档案制度,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收集保存经专家签字确认的《网评专家评审意见表》。五是建立评审专家信誉评价制度,对专家个人评审结果与评审组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把两者偏离度作为评审信誉重要依据记入专家信用档案,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将信誉差的专家清除出评审专家库。

八、实施评审全过程信息公开。一是公开受理结果,对通过形式审查和预审的候选项目或候选人选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二是公开评审专家,提前公开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督促专家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三是公开网评结果,对入围初评会议答辩项目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四是公开评审进程,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公开评审进程,便于完成人和完成单位了解评审进度,提高其对评审进展情况的知情权。五是公开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对评审委员会建议授奖候选项目或候选人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尽可能地杜绝评审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以上措施中,公开评审专家、公开网评结果和公开评审进程是《意见》改革中新增加的内容,实现了科技奖励全流程公开,最大限度地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九、强化社会监督。加强奖励工作对媒体和社会的主动公开,健全社会监督员监督机制,邀请主流媒体到专家遴选和会议评审现场观摩,探讨实行会议评审旁听制度,实现对奖励推荐和评审的全过程监督,促进科技奖励推荐与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