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首聘10特邀监察员参与科技项目监督

21.08.2014  17:10

8月6日,广东省科技厅举行聘请特邀监察员颁发证书仪式,首批聘请10名特邀监察员,以进一步落实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这标志着该厅首批特邀监察员正式受聘履职,特邀监察员工作正式启动。监察员们将参与科技项目评审立项、检查考核、审计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据介绍,去年10月以来,针对全省科技系统发生系列腐败案暴露出来的问题,广东省科技厅全面开展了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主要有五项做法:一是打造全新的科技业务管理平台,开发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二是根据权力制衡原则,重新调整了各业务处室职能和分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流程监督;三是将科技项目的指南编制、项目申报、评审结果、立项结果、考核结果、项目成果等关键节点信息在阳光政务平台和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公开;四是实行强化监督,实现对科技业务全方面全流程监管;五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自2013年起,广东省科技厅对57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整改,新建制度22项,修改调整制度26项,废除制度9项。

为进一步落实“阳光再造”行动的整体部署,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提高科技管理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科技管理工作及科技厅系统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广东省科技厅制定了《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并从“两代表一委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司法部门、新闻媒体、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等聘请首批10名省科技工作特邀监察员,聘期每届两年。今后特邀监察员将应邀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开展有关科技工作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科技项目评审立项、检查考核、审计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以及开展对科技厅政风行风评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