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厅“三个强化”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监管

28.05.2014  10:43

当前,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越来越受到舆论和社会的关注。近年来,广西科技厅通过巡视检查、专项审计、结题财务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了科研项目资金的过程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广西科研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广西科技厅将对广西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着重强化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作用。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的各种违规行为。

二是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明令禁止包括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应付检查等行为。同时,强化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按规定在事业单位中推行“公务卡”结算,企业要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等,实现“痕迹管理”。

三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针对当前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不足、违规成本低的情况,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五项处罚措施,涉及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