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协关于印发《特色省级学会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0.02.2021  18:20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特色省级学会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已经2021年2月9日省科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省级学会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3月5日,联系人:姚德祥、纪光水;联系电话:0551-62661736、62661735。


 
安徽省科协     
2021年2月10日

 

特色省级学会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提能力强学会行动计划”的要求,以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皖财教〔2020〕1125号),制定本方案。
        一、特色省级学会建设内容
          特色省级学会项目分为学术交流特色学会、科技服务特色学会、科学普及特色学会、决策咨询特色学会4个子项。
          (一)学术交流特色学会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学术技术交流平台,加强区域间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学术交流合作,打造学术活动品牌,加强科技期刊建设,创新学术交流形式,促进学术成果转化,扩大学术影响力,持续提升学术交流的质量和实效。
 
      (二)科技服务特色学会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聚力建设“科创安徽”,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搭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创新科技服务体制机制,组建科技服务团,建立学会服务站、协同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培训、科技评价评估、团体标准制定等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进步。
(三)科学普及特色学会
          围绕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高,建设学会科普专家团队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进学会资源科普化,开展科普资源创作,举办各类主题性科普活动,创新科普形式,丰富科普内容,融合新媒体技术,推动科普信息化,打造科普特色品牌,履行学会开展科普的社会责任。
(四)决策咨询特色学会
        参与科技创新智库体系建设,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家队伍。围绕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等,开展调研、评估等工作,提供高质量决策咨询服务,培育学会智库品牌,推动决策咨询成果转化应用。
二、实施步骤
分为省级学会申报、省科协认定、特色省级学会建设、监督考核等四个步骤。
(一)省级学会申报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省科协所属学会(包括省科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学会和作为省科协团体会员的其他省级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均可自愿申报。
    1. 近三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开展的年度检查结果为合格;
    2. 近三年未受到省科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3. 学会办事机构有专职工作人员或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
    4. 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已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财务资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5. 理事会层面建有党组织并发挥作用。
省级学会从4个特色类型中选择1个,填写《特色省级学会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经学会党委会议前置审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后,按照要求报省科协。已认定为示范省级学会的,不能再申报特色学会。
(二)省科协认定
        省科协学会部会同办公室、科普部、宣传部、省科技社团党委对申报学会现有工作基础和三年工作规划进行综合评价,经省科协党组研究并公示后,省科协认定20家左右特色省级学会(4个特色类型合理分布)。
(三)特色省级学会建设
      根据特色省级学会三年工作规划,省科协与特色省级学会签订项目任务书,给予连续三年稳定支持。特色省级学会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包括思想政治引领,明确工作目标、建设重点、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年度考核指标以及资金使用方向等,并严格依据项目任务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安徽省科协所属学会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

(四)监督考核
      特色省级学会建设的三年期间,省科协对建设过程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特色省级学会在前两个年度每个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省科协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省科协对特色省级学会年度工作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特色省级学会资格,不再给予支持。三年建设期满后2个月内,特色省级学会向省科协提交三年总结报告,省科协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总结评估。


 

1. 附件 特色省级学会建设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