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下月起10种疾病同级医院同病同价治

21.09.2016  21:36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同样的手术治疗,不同的医院、医生治疗方式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这种“同病不同价”的现象较为普遍。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从下月起,这种付费方式有望改变,目前阜阳市选取临床路径较为明确、县内医疗机构有能力收治的10种手术类常见疾病实行“同病同价”,让患者明白白消费。

  据悉,这10种疾病全部在省、市级按病种付费范围内,分别为:阑尾炎、胆囊炎/胆囊结石、下肢静脉曲张、腹股沟疝、乳腺良性肿瘤、卵巢良性肿瘤/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平滑肌瘤/子宫腺肌病、痔、睾丸(精索)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甲状腺良性包块。对上述10种病种,新农合基金按医疗机构级别实行定额补偿,不再执行普通住院、保底补偿等补偿政策。定额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打包”付费。同一级别的医院,收费标准相同。按病种定额付费含试点病种的并发症、合并症及不同手术方式和医用材料的使用,为患者从入院到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总和。

  根据定额标准,省内省、市级按病种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定额依据省、市级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方案规定执行;县市区合作医疗中心对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核定,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县内镇卫生院为100元,县医院和县中医院为600元,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承担定额补偿额外所有费用。

  市卫计委工作人员介绍,本次试点的病种均为普通病种,县内医疗机构有能力收治。当医院存在合理治疗或过度治疗的差异时,其产生的医疗费用也会有高有低。实施同病同价后,合理治疗的,可以获得比实际成本相对多的分配;过度治疗的,只能获得比实际成本相对少的分配,体现了对合理治疗的激励和对过度治疗的约束。另一方面,病人按实际费用的固定比例自付自己所承担的费用,通过定额补偿,在基层治病,患者支付的费用少,从而遏制群众小病大治,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力求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在县域内基本解决。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段华梅 李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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