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1271种医疗服务价格公示 部分医疗服务价将上调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医药费用结构,进一步理顺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近日,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研究拟定了《关于合肥市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目前,该通知就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1271种医疗服务价格向外公示。
去年年底,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7〕134号),决定从同年12月1日起,降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并利用降低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腾出的空间,分步调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其中,省属医院从2017年12月1日起降低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并同步调整护理、三四类手术、住院诊察、院内专家会诊、儿科、产科、辅助生殖彩超、中医等8类共计1271项医疗服务价格。此次正在进行的公示,是全省政策在合肥落地的“靴子”。
根据通知内容,除了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医保药品销售价格按照2017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执行外,还要求降价药品今年采购数量不得低于2017年实际采购量。
记者了解到,通知涉及的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127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主要是提高了住院观察费、专家会诊费、护理费、部分手术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6岁以下儿童在上述项目调价基础上加收20%),同时降低了肠内营养灌注、针对不孕不育患者的辅助生殖超声检查价格,且不同级别的医院将执行不同的价格。如,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按三级医院90%执行,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三级医院85%执行;县属公立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二级医院85%执行。价格调整后,将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记者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