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财产申报,考验的还是契约精神

24.08.2017  11:45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近年来家事审判的相关数据,表示正在探索建立离婚前财产申报制度,部分试点单位已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形成了一些制度和经验。

  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率越来越高,甚至有一种说法离婚率上升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当然,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如果将婚姻制度作为一种“落后制度”来看待,也许不婚率高才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不过,在生育权和一系列相关权利都和婚姻关系高度捆绑的情况下,婚姻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是主流的选择。但不可否认的是,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婚姻关系从从属模式到合作模式的本质改变,以及社会舆论对婚姻看法的逐渐开明,都让离婚成为了一个可选项,于是,离婚变得普遍起来。最近有一篇朋友圈爆文,说的竟然是95后的离婚故事。就广州的情况而言,近5年来广州两级法院受理的一审家事案件中,离婚纠纷案件数量也是长期稳居首位,占了七成以上。

  如果说结婚是两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那么离婚,就是契约关系的解除,离婚本身就是选择权利的一种。离婚不是问题之后,问题就成了怎么离。婚姻是情感和利益的杂糅,离婚自然也要将这一切分割。感情是很难分割的,所以感情的事只能靠双方协商沟通,上法庭的离婚纠纷只有少数是对方不肯离,绝大多数都是在财产分割上谈不拢。

  广州中院试行的离婚前财产申报制度,逻辑很简单,“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瞒报、少报就是不诚信,那么不诚信的人就在原本的基础上少给你分一点,严重的直接让你净身出户。不过,这一项制度现在的流程,主要是法官助理会不断通过各种方式催当事人提交申报,这有点类似于淘宝纠纷处理的上传举证,超时不举证或者举证不合格就会被判输。中院给出的例子也是男方没有在限时内完成申报,于是按女方申请的平分了财产。至于瞒报、少报怎么认定就只有一句“庭前质证和调查核实”,实际上,要核查到瞒报、少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当有一方故意瞒报或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很可能都是事先处理好了,甚至还可能是通过合法的方式。

  到分手的那一刻,最容易看清一个人,不是说着玩的,没有了感情的“掺和”,那些当年用来对你好的心思都可以用来算计你。说到底,离婚前财产申报,还是考验当事人的契约精神,法院能做的事或目前实际可以做到的事可能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多。有一些鸡汤文里老说,结婚要找个人品好的,它未必能决定这个人爱你的时候对你有多好,但能决定不爱你的时候对你有多糟。具体到离婚前财产申报这件事,人品好就换成了契约精神,这些都是文明社会的产物,那就看双方有多文明。

  即便可以做的有限,即便未必有多周全,离婚前财产申报制度仍然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只是还有很多细节需要去探索和完善。总之,在离婚纠纷这件事上,法院深入研究怎么合法合理地分割财产,比在冷静期劝遭受家暴的人不离婚要靠谱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