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出禁毒新规 演艺人员吸毒作品禁播3年

25.09.2015  20:09

    近年来,个别明星艺人屡屡陷入吸毒丑闻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23日对《上海市禁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明确,对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吸毒演艺人员作出了新规。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介绍,吸毒人员文化市场“禁入制度”是草案提出的一项创设性规定。在这项规定中,吸毒人员有特定含义,专指两类人。第一类,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第二类,尚未戒除毒瘾。依照草案规定,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不得邀请吸毒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同时,对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

责编:孙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