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地

15.10.2015  17:23

今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研究制定支持内贸流通业发展具体措施,强调依法加强内贸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禁止土地闲置浪费。

内贸流通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内贸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内贸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鼓励各地以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内贸流通业用地。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土地供应。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工业用地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原标题:安徽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