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法院:法槌敲响在医院病床前
31.05.2016 21:57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5月25日上午10时,祁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人民医院住院部8楼病床前敲响法槌,对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公诉机关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15年7月2日15时47分左右,被告人许某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由祁门县历口镇养老院边木材加工厂出来左转弯时,与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许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依法认定,本起事故中黄某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但是经依法对许某某进行抽取血样检验鉴定,许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3.54mg/100ml,超过了危险驾驶罪规定的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庭审活动,庄严神圣。被告人许某某在追悔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同时,也倍感人民法院公正为民的温暖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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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5.2016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