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法院 法、情、理三结合,力促执行和解

16.05.2014  20:02
 

  安徽法院网讯  “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法院!我们才能安心地住进新房,才有今天的美好生活。”祁门县金字牌镇村民凌某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房后,由衷地说。

  2008年9月,凌某因其原有房屋破旧不便居住,经祁门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其在原宅基地上拆旧建新。11月8日,凌某一家动工建房时,与其相邻的查某两家以祁门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宅基地有纠纷为由极力阻止凌某一家施工。经金字牌镇政府及村组调解无果后,凌某依法向祁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祁门县法院依法判决查某等四人立即停止妨碍,不得阻挠凌某建房施工。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但是,查某两家人均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断阻挠凌某施工。2009年2月,凌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明显,行为过激。申请人因无法施工建房而是时常上访,被执行人则是以争议的宅基地先前属其所有为由寸步不让。双方僵持、对抗,矛盾十分激烈。面对申请人不能建房的无奈与被执行人蛮横无理的阻挠,执行法官无数次走访了解真实情况,尽力复原当年历史原貌,努力查找纠纷聚焦所在。针对双方矛盾焦点,结合案件事实,多次联合当地镇、村干部共同调解、协调,但是查某两家人均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为此,该院主动向祁门县委政法委和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书面汇报,并针对案件的执行情况拟定执行方案。强制执行过程中,该院长现场指挥、协调,金字牌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率队积极参与协助法院执行工作。被执行人查某两家人对抗法院的执行行为仍然过激,经劝阻也无明显效果。该院迅速启动与公安机关的执行联动机制,依法打击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许某,及时移送祁门县公安机关侦查,经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黟县人民法院审理。黟县法院也及时依法对许某的行为作出有罪判决。

  通过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确保了案件的顺利执行。最终,申请人凌某与被执行人查某等双方当事人在该院执行法官和金字牌镇党委政府负责人的见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这样,一起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而引起的相邻纠纷案件顺利执结了,凌某也顺利开工建房了。现在,凌某一家人也搬进了新房。

  目前,“执行难”是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与公信力的挑战和考验,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该院始终坚持调解、和解执行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着力化解纠纷矛盾,真心诚意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扎实推进法官下基层,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充分了解群众需求,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减少对抗,推动纠纷解决,切实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最大限度地“息诉止争”,促进和谐,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