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法院和解执行连带责任纠纷有效化解矛盾

16.10.2014  11:56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胡某甲和章某某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主动将全部执行款45000元交至祁门县人民法院。一起因雇员胡某乙在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而引起雇主胡某甲与章某某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协调下圆满解决了。
      2012年4月,章某某与业主江某某口头约定包工包料修建蓄水池,造价为15000元。之后章某某又将修建位于山坡处蓄水池的施工任务以3000元价格发包给胡某甲。胡某乙在施工过程中,从脚手架上摔落,造成10级伤残损伤。案经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胡某甲和章某某连带赔偿55176元,扣除已支付的9560元,还应支付45616元。
      案件执行中,二被执行人就连带责任如何分配具体赔偿责任有分歧。为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反复劝说、沟通当事人思想,让被执行人充分理解法律,认清自己应有的责任,也要考虑申请人胡某乙的实际困难。最终,胡某甲和章某某达成分别承当25000元、20000元连带责任分割及申请人胡某乙放弃剩余赔偿请求的执行和解协议。
      为有效化解矛盾,强化当事人沟通协商机制,祁门法院切实做到让当事人面对面交流与沟通,把执行和解的主动权交给当事人。同时,找准切入点和利益均衡点,积极引导当事人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