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汤达辉获刑5年多

05.05.2015  10:41

本报讯5月4日下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祁门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汤达辉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到2012年3月,汤达辉利用其担任祁门县祁山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共人民币16万余元,其中汤达辉个人所得6万余元,构成贪污罪;挪用祁山镇一单位12万元共他人经营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前,汤达辉担任祁门县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本报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