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社:谨防农民专业合作社假、空、弱

09.12.2015  10:36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高速发展期,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在爆发式增长背后,一些合作社所隐含的问题亦不容忽视:有的合作社只是为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套取政府补助资金;有的合作社只具有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章程运作,没有开展任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有的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组建程序不规范,不少会员对章程内容不甚了解,主要牵头人说怎么办就怎么办;有的合作社处于发展初期,经济实力薄弱,普遍存在资金不足,贷款难、融资难等等。

专业合作社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推动农村组织化社会化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为防止专业合作社“病变”,建议: 一是清理整顿假、空、弱。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实质性审核。农业、工商、供销社等部门联合行动,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对市场带动能力弱、作用不明显的合作社取消其资格。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 探索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目标考核,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对合作社的全程指导和对涉农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批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有效监督,防止骗补、骗扶、骗吸储等现象发生。 三是完善运营机制。 建立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紧密的利益连贯机制、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平的分配和权益保障机制,特别是完善合作社的分配和监督机制,使入社农户共同享受合作利益,充分调动农民的自发性和主动性,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带动力。 四是实施强社工程。 加大对示范社以及潜力大、前景广的专业社的政策、项目、资金扶持,重点解决资金不足、发展后劲缺乏的问题;加大农民培训、农业科技入户力度,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合作社走精深加工的发展道路,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引导“小、散、弱”的专业合作社走与“强社名社”联合发展的路子,改变只进不出现象,提升专业合作社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