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期间脱管 公安司法联手收监

26.04.2017  17:33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六安市舒城县司法局严格履行社区矫正人员安全监管职责,日前,在舒城县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潘某执行监禁刑罚。

  社区矫正人员潘某,男,汉族,居住地安徽省舒城县干汊河镇。因聚众斗殴罪经舒城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限自2015年6月起至2018年5月止。潘某平时和家人关系淡薄,自2015年从看守所出来后,极少和父母联系,不告诉其行踪,并一直单独在城关租房居住,无正当职业。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在2016年3月、12月分别因缺席集中教育被警告两次,今年又脱离司法所监管一个月。舒城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及时建议原判法院对社区矫正人员潘某撤销缓刑。舒城县公安局城中派出所在城关范围内利用多种手段三天内在某KTV将潘某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