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总社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22.09.2016  22:36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省社有关投资企业: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供销经字〔2016〕3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利于推动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补齐农产品流通短板,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供销社作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是稳定农产品市场、不断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需求、提高服务“三农”能力的内在要求,更是当前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供销社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总社的决策部署和省社的要求上来;要把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谋划,切实推进。

二、突出重点,积极推进

各级供销社要积极落实省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大力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改造、新建一批功能完善、信息化程度高的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和仓储冷链设施,提升市场的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力,发挥市场的公益性作用和功能。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争取本地政府控制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委托供销社运营管理。加快供销社连锁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对接与合作,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构建起布局合理、物流通畅的农产品流通配送体系。

三、加强领导,争取支持

各级供销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确保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批发建设工作有成效。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和工作标准,加强与商务、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省社将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和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单位在推进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进展及成效,请及时报省社综合业务处。


附件: 供销合作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南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