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兜底脱贫,不落下一名群众

29.08.2017  00:05

            脱贫攻坚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最大民生工程。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实施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施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应保尽保,不落下一户贫困家庭,不丢下一名贫困群众。

低保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

精准扶贫重在精准,成败关键在于精准。

我市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2016年首次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3180元/人提高到4020元/人,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500元/人提高到525元/人。同时,加大低保“分类施保”力度,对重点困难对象给予重点保障,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人员增发其补助标准的30%,对低保家庭中的B类人员增发其补助标准的20%。截至7月底,我市在保农村低保对象7618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8486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3106余万元,顺利完成兜底保障任务。

医疗救助覆盖全部贫困人口

因病致贫、返贫的贫困户,是脱贫攻坚难啃的“硬骨头”。

我市推进实施健康脱贫工程,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全额资助参合参保,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一样全额资助其参合参保费用。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不设救助起付线;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实行医疗兜底保障,根据《淮南市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实施办法》,贫困人口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按照各类医保和医疗救助补偿后,在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分别不超过1万、0.5万、0.3万,超过部分全部财政兜底保障。截至7月底,共为13896名贫困户发放医疗救助金806.54万元;纳入财政兜底救助290人,发放兜底救助金46.6万元。

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动态管理

特困供养人员,多数为孤寡老人、身体患病人员,没有“造血”功能,需要社会保障兜底。

我市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应养尽养、动态管理。全面建立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0%确定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自今年6月1日起,我市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目前,我市共有五保对象29119人,1至7月份累计发放五保生活保障金9352.76万元。

综合施策推进脱贫攻坚

脱贫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市坚持综合施策,打好脱贫攻坚主动仗。

全面推进临时救助,今年市级财政共安排临时救助资金300万元。截至7月底,累计救助244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442.92万元。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均建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站,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在全市90个乡镇(街道)、1084个村(居)全部设立了儿童保护督导员、保护专干,共有儿童保护督导员101人,村(居)保护专干1100人。开展了摸底排查和入户调查工作,经摸排,我市有农村留守儿童48150人。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将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到农村留守儿童数据采集软件,健全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季度更新。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将具有我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累计打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1390万元。对具有我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时发放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827.8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生活。作者:朱庆磊 汤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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