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15岁少女因协助不良社会青年性侵女同学 被判强奸罪

05.06.2015  11:50

15岁的女孩被判了强奸罪?对,没错,日前界首市法院就判处当地一名女生强奸罪。因该女生协助不良社会青年,诱骗并威胁女同学上当,使得不良青年强奸行为得逞。法官在量刑时认为,虽然女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直接实行犯,但成为了强奸主体共犯,所以也被以同样罪行判刑。

据介绍,家住界首市的阿婷初二就辍学,此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男子阿辉。因30多岁的阿辉平日里游手好闲,在学校附近集结一帮辍学的人“混世”,辍学的阿婷就将阿辉视为“江湖老大”。在相互认识后,阿辉想要“找个女生玩玩”,急于表现的阿婷立马答应了。

经查实,去年7月8日,阿婷约了辍学前的同学小娟、小美到当地夜市吃饭。席间,阿辉不停地使眼色,在阿婷的帮助下小娟和小美成功被灌醉,此后阿婷和阿辉一起,骑摩托车将醉酒的两人带到宾馆。当日,阿辉性侵了醉酒的小娟。3天后,阿辉要求再次约小娟等人时遭到拒绝。最终在阿婷的帮助和威胁下,小娟再次被侵犯。不堪受辱的小娟报了警。

6月4日,记者从界首市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认为,阿婷结交社会不良人员,一时贪图享乐,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是其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法院在判处阿辉强奸罪获刑7年之外,也判处了阿婷强奸罪,因为阿婷还未成年,故免于刑事处罚。

不过作为女生,阿婷为何会被判处强奸罪?对此,界首市法院介绍,我国强奸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女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直接实行犯,但有以下情况时女性可成为强奸罪主体:女性教唆、帮助已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在本案中,阿婷构成了强奸罪中的帮助犯,因此也被判定为强奸罪。(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王刚 通讯员 季守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