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能否从垄断行业分一杯羹

11.06.2014  19:33

  日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河北省电力条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电力建设和发展清洁能源”。在此前的审议中,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该省电力建设领域仍以政府投资为主,市场化程度较低,建议在法规中增加有关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建设的内容,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电力项目。(《河北日报》6月10日)

  电力等能源垄断行业的暴利向来为社会资本所“眼红”,尤其是推动社会资本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等领域的改革信号,让不少社会资本“心潮澎湃”。譬如,2010年5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非公36条”)拓宽了社会资本的准入领域,甚至明确了社会资本可进入包括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在内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同时,还对准入“门槛”及如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做了细化。此次,河北省立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电力建设和发展清洁能源,被普遍看作是社会资本进入电力等垄断领域最有力的保障,甚至有专家认为,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摆在了社会资本的面前。

  尽管如此,社会资本依然面临着诸多“玻璃门”,只有打破壁垒,社会资本才能真正有所作为。

  社会资本最关心的是能否赚钱。从国家电网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整体框架(或“路线图”)来看,“钱景”看好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抽水蓄能电站都不在“开放名单”之中。而购电、输配电、售电这些核心业务仍然控制在国家电网的“手里”。河北省的地方立法究竟能给社会资本分多少“羹”,需要继续观察。

  其实,社会资本在多年前就已低调的进入电力领域,时至今日,几乎没有盈利的。社会资本在与垄断电企的博弈中,始终处于弱势。有的“惨案”值得关注。

  一是由国家八部委批准实施的中俄电力合作项目——黑河市俄电工业园区。这一电力改革破冰之旅,不但吸引了一大批知名企业,更因给社会资本进入电力市场找到了突破口和立足点,甚至被贴上了“黑河模式”的标签。但是,这一总投资逾40亿元的项目却被国有电力企业强行收购,最终多家企业陷入亏损或停产状态。

  二是山东魏桥集团的“民电”与“国电”之争。山东魏桥创业集团作为一个民营企业,供给周边地区的电价比国家电网供电价格低三分之一,却因电厂“不合法、不安全、不环保”相继被关停。

  现在,社会资本能否撬动电力垄断所形成的壁垒,也不容乐观。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但是,像电力等垄断央企的强势地位,不会因为国家的政策性指示或地方立法而立即削弱。同时,社会资本与“电老虎”一年几千个亿甚至上万亿的规模相比只是九牛一毛,即使组建合资公司,也很难拥有决策权。而且,在政府主导下,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司的治理上也缺少话语权,很容易就被“踢出来”。

  社会资本能否在电力等垄断领域站稳脚跟,虽取决于其自身的实力,但关键性、决定性的作用在于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的改革政策、产业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其核心又是产权多元化。电力等垄断企业需要加快市场化步伐,破除歧视性“门槛”,并建立起保障投资人利益及话语权的机制,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收益。

  (责编:张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