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
为发挥先进基层组织模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根据省社有关工作部署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4〕37号)要求,省社决定在全系统开展2014年“基层社标杆社”、“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以为农服务为宗旨,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加大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坚持提质和扩面相结合,在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覆盖率的同时,加快建设一批经济实力强、体制机制活、服务水平高的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带动全系统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快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创建工作主要内容
(一)创建省社级“基层社标杆社” 。 培育30家省社级“基层社标杆社”,其中:一类标杆社10家、二类标杆社20家。树立典型,指导其进一步密切与农民的经济和组织联系,不断增强经营服务能力,带动全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二)创建 省社级 “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 继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省社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0家,其中:一类示范社30家、二类示范社30家。引领系统专业合作社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对接,增强竞争力、带动力和经济实力,实现专业社快速健康发展。
(三)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 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开展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次的星级社创建培育工作,带动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又好又快发展。2014年省社组织创建“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100家,市级社组织创建“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300家,县级社组织创建“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600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创建申报 。 各地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已纳入联网直报系统且符合申报标准的相关单位(申报标准见附件1)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申报创建单位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以内)、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以及按照创建单位申报标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基层社2012—2014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材料;专业社入社社员花名册、带动农户花名册、出资证明、商标证明、产品质量证明等材料;综合服务社2014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材料。证明材料要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省社审核评定将以证明材料作为重要依据。
(二)推荐名额。 各市供销社要按照相关申报标准,推荐2—3家基层社、省直管县供销社推荐1—2家基层社参加省社级“基层社标杆社”申报;各市供销社推荐3—4家专业合作社、省直管县供销社推荐2-3家专业合作社参加省社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已被认定的省社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总社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不再重复申报)。
(三)审核与评定 。 各地进行认真把关后,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综合排序,填报汇总表(见附件3),与创建单位申报材料一并于2015年2月14日前以快件形式上报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本)。省社将严格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地上报推荐单位进行评定。
各地要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开展创建工作,并对2014年基层社标杆社、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进行总结,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培育扶持 。 各级供销社要结合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当地实际,加大“基层社标杆社”、“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选创建培育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指导基层组织不断强化功能,积极承接政府转移的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多方面的相关职能任务,成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力主体。
(二)强化考核检查 。 省社将对入选的“基层社标杆社”、“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建设不达标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要求,取消相关称号。
(三)大力推广经验 。 各级供销社要对各地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会、观摩活动等形式在系统内推广,促进交流与合作。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典型经验,进一步扩大影响、提升形象。
联系人: 夏登立
电 话: 62663651
QQ : 912098776
附件:1.创建单位申报标准;
2.创建单位申报表;
3.创建单位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1:
一、“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标准
(一)一类标杆社
1、加入供销社组织体系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原有基层社、改造或新建的基层社。
2、2012年—2014年连续3年盈利;2014年实现销售总额1亿元以上,利润总额100万元以上。
3、至少自办或领办3个农民合作社、6个村级综合服务社,牵头组建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坚持供销合作社性质、宗旨和原则,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在基层供销社体制创新、农村流通网络改造、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资产开发、项目建设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业绩,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单位风气正,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自身活力强,能较好地发挥整体效能。
6、重视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合作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7、办公和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二类标杆社
1、加入供销社组织体系满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原有基层社、改造或新建的基层社。
2、2012年—2014年连续3年盈利;2014年实现销售总额8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50万元以上。
3、至少自办或领办1个农民合作社、3个村级综合服务社。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坚持供销合作社性质、宗旨和原则,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在基层供销社体制创新、农村流通网络改造、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资产开发、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的业绩。
5、单位内部管理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运转有序,工作效率高。单位风气正,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自身活力强,能较好地发挥整体效能。
6、重视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合作社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诚实守信,文明服务,安全生产,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7、办公和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标准
(一)一类示范社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
2、入社农户100户以上,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3、年实现销售总额300万元以上,年实现利润总额30万
元以上;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净资产30万元以上。
4、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
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齐全。
6、制订了章程,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
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
7、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
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
8、在专业合作社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经营服务场所以及
合作社产品包装上,正确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9、专业合作社拥有独立注册商标,或与其他合作社联
合、依托龙头企业注册商标。
10、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之一。
(二)二类示范社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
2、入社农户50户以上,带动农户150户以上。
3、年实现销售总额200万元以上,年实现利润总额2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净资产30万元以上。
4、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齐全。
6、制订了章程,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
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
7、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
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
8、在专业合作社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经营服务场所以及
合作社产品包装上,正确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9、专业合作社拥有独立注册商标,或与其他合作社联
合、依托龙头企业注册商标。
10、生产食用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社至少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之一。
三、“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标准(暂行)
(一)五星级社
1、应具备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农化服务项目。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不少于4种;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少于7种。
2、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00 平方米,其中日用消费品门店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农资门店不低于11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
3、日用消费品门店配送率不低于80%,经营单品不低于5000种,年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农资门店配送率不低于90%,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4、室内通风、明亮,门窗、墙面、屋顶、地面、设施设备及用品整洁;室外整洁,进行必要的绿化美化,道路平整硬化。
5、具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
6、具有必需的信息化及通讯设备,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
7、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四星级社
1、应具备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农化服务项目。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不少于3种;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少于5种。
2、总建筑面积不低于600 平方米,其中日用消费品门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农资门店不低于9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日用消费品门店配送率不低于70%,经营单品不低于2000种,年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农资门店配送率不低于80%,年销售额不低于80万元。
4、室内通风、明亮,门窗、墙面、屋顶、地面、设施设备及用品整洁;室外整洁,进行必要的绿化美化,道路平整硬化。
5、具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
6、具有必需的信息化及通讯设备,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
7、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三)三星级社
1、应具备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商品销售、农产品收购、农化服务项目。其他经营性服务项目不少于2种;其他公益性服务项目不少于3种。
2、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0 平方米,其中日用消费品门店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农资门店不低于6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3、日用消费品门店配送率不低于60%,经营单品不低于1500种,年销售额不低于20万元。农资门店配送率不低于70%,年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
4、室内通风、明亮,门窗、墙面、屋顶、地面、设施设备及用品整洁。
5、具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
6、具有必需的信息化及通讯设备,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器材。
7、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附件2:
一、“基层社标杆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层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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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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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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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加入供销社)时间 |
| 在职职工(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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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经营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 领办专业合作社(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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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所占股份% |
| 村级综合服务社(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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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2012年 |
| 经营网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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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
| 其中使用供销社标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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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 专业社入社社员(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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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销售总额(万元) |
| 是否牵头组建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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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 另附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 | ||||||
县级供销社推荐意见 | 市供销社推荐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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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由申报基层社填写。所填报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时间截至到2014年底。
二、“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1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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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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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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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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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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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14年) | 入社社员数(户) |
| 带动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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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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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出资总额 |
| 供销社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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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额 |
| 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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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助农增收 |
| 年二次返利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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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 |
| 获地方扶持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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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金互助金额 |
| 土地流转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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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面积 |
| 其中: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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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由申报农民合作社填写,上报市级社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社。
2、类型: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其它。
3、金额单位:万元;面积单位:亩。
二、“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2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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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日期 |
| 工商登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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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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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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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2014年) | 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情况 | 无公害(是/否) |
| 商标注册 情况 | 独立注册(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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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是/否) |
| 联合注册(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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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是/否) |
| 依托龙头企业(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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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在超市中的年销售额 |
| 超市免收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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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在批发市场中的年销售额 |
| 批发市场免收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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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龙头企业带动(是/否) |
| 自身是否为龙头企业(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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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社推荐意见 | 市社推荐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1、本表由申报农民合作社填写,上报市级社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社。
2、类型:种植、养殖、流通、加工、其它。
3、金额单位:万元;面积单位:亩。
三、“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星级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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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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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 县(区、市) 乡(镇) | ||||||||
总建筑面积(㎡) |
| 室外活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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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消费品门店 | 营业面积(㎡) |
| 农资门店 | 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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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率(%) |
| 配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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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品(种) |
| 经营单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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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万元) |
| 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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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规范使用中国 供销合作社标识 |
| 是否具有完整的财务、质量、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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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是否整洁, 室外环境是否绿化美化 |
| 是否具有必需的通讯设备和灭火器等必备的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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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 ||||||||
县级社推荐意见 | 市社推荐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本表由农村综合服务社填写。所填报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时间截至到2014年底。
附件3:
一、“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个
序号 | 单 位 | 资产 总额 | 2014年销售收入 | 分年度利润总额 | 供销社 股份% | 成立(加入供销社)时间 | 自办专 业社 | 领办专 业社 | 专业社联合社 | 村级综合服务社 | 经营 网点 | 供销社标识 | ||
2012 | 2013 | 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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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由各市社、直管县社填写。
二、“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1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户、万元
序号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工商登 记号码 | 主要经 营业务 | 类型 | 入社社员 | 带动农户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 | 成员出资总额 | 供销社出资 | 销售总额 | 利润总额 | 年二次 返利 | |
总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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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类型:种植为1,养殖为2,流通为3,加工为4,其它为5。
二、“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2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亩
序号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年助 农增收 | 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 | 所获 地方 扶持 资金额 | 内部 资金 互助 金额
| 土地 流转 面积
| 生产基地 | 产品名称 | 产品商标注册情况 | 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情况 | 在超市中实现 的年销售额 | 超市 免收 费用 合计
| 在批发市场中 实现的年销售额 | 批发 市场 免收 费用 合计 | 龙头企业情况 | |||
面积 | 其中 标准化 面积 | 是否注册 | 注册商标名称 | 是否有龙头企 业带动 | 自身是否为龙 头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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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品商标注册情况:否为0,独立注册为1,联合注册为2,依托龙头企业为3
2、产品获得国家质量认证情况:无公害为1,绿色为2,有机为3,否为0。
三、“农村综合服务社五星级社”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种、万元
序号 | 综合服务社名称 | 总建筑 面积 | 室外活动面积 | 日用消费品门店 | 农资门店 | 是否规范使用供销社标识 | 是否具有完整 的规章制度 | 室内 环境 是否 整洁 | 室外 环境 是否 绿化 | 是否具有通讯设备和消防设施 | ||||||
营业 面积 | 配送 率% | 经营 单品 | 年销 售额 | 营业 面积 | 配送率% | 经营 单品 | 年销 售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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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4年12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 : |
相关附件:1: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2014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