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妻子10万元“砸向”警方 有人中招

06.08.2015  23:33

男子李某某因涉毒被抓关进看守所后,其妻子多方找人开始运作。在“砸出”10万元后,一名看守所民警中招,帮忙“捞人”,而李某某案件的承办民警则坚拒不受。日前,阜阳中院对这起行贿案件作出了终审宣判。

关押期间与民警成为朋友

“猫”和“鼠”成为朋友在 生活 中没人相信,但放在特定的环境中则有可能成为现实。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该案的相关材料中发现,这起行贿案就是典型的“猫”、“鼠”协同作案。

王某,2007年因非法持有毒品被关押在临泉县看守所。当时,王某的管教民警是王某某(已获刑)。在关押期间,俩人熟悉,并成为朋友。

据王某供述,2014年8月份,临泉县的李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关押在看守所。李某某的妻子韩某某找到王某请求运作。随后,王某电话联系身为看守所民警的王某某,声称自己的亲戚李某某被关押在看守所,让他安排不要让李在里面挨打,另外让他再帮忙问问李案件在派出所的具体承办民警,看能否对李某某从轻处理。

第二天,王某某打电话给王某,称李某某确实关在看守所。案件情况让他女朋友季某帮忙问问,并表示季某和案件承办民警是亲戚。

送钱过程中,中间人“揩油”

在得到王某某愿意帮忙运作的答复后,王某和韩某某商量拿出8万元活动李某某的事情。

2014年8月的一天上午,王某约王某某吃饭,后来在一个茶叶店买茶叶过程中,韩某某拿出2万元交给王某,让送给王某某表示感谢。

“我接过钱随手装到裤兜里。买完茶叶,我、韩某某和她父亲上车,韩把8万元现金装进铁观音盒里;随后我喊上王某某。下午18时左右,我们一起坐车到王某某家。”王某供述称:“我下车拿着装钱的茶叶盒跟在王某某的后面,上到二楼时,我认为8万元有点多,就从中拿出3万元放进随身携带的包里。王某某一人在家,我把茶叶盒打开放在茶几上,并告诉王某某,这是韩某某拿的5万元,王某某讲知道了。”

据王某供述,在说叙话时,王某某给女友季某打电话,让她把李某某的事情办办。之后,王某从裤兜里掏出2万元,对王某某说,这是韩对他的感谢。王某某讲这事他没有多大把握,他也不能参与,等季某回来就安排她去办这个事情。

女友帮忙办事,只为“不伤和气”

按照王某某的说法,他在收下钱后,安排自己的女友季某出面帮助“活动”,从而将这笔感谢费用稳稳地装入自己的口袋中,但季某的办事力度让王某某大跌眼镜。

据季某的证言显示,她与王某某是恋人关系。有一天王某某对她说,自己的一个朋友亲戚因毒品案件被派出所抓获,让她去说情,并将一个装有5万元的茶叶盒交给她,让他送给承办人。因为她与承办民警妻子的妹妹是亲戚,为了不伤她和王某某的和气,她把这事应承了下来,但她并没有去找承办民警。

据承办民警妻子李某的证言显示,2014年8月中下旬,季某通过她妹妹向她打听一个涉毒案件,她直接就把这事拦住了。

打听消息被拒后,季某告诉王某某对方不要那5万元,又让她把东西提回来了。第二天,王某某打电话告知王某事情没办好,5万元钱又拿回来了,并让王某抽时间把钱拿回去。

“猫鼠同路”,最后全成“鼠”

案发后,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应数罪并罚。一审法院遂对王某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二审法院认为韩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依法判处。其中行贿八万元系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行贿行为是在其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的,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记者 雷强)

(实习编辑:张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