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减灾办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工作

18.07.2016  18:17


          为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7月14日,芜湖市减灾办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救灾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受灾群众安置点规范管理、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救灾工作纪律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在受灾群众安置点规范管理方面,要求各级民政、公安、卫计、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生病能治疗。要有序安排转移安置点群众返家,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及救灾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

          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方面,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以下简称“三无”)的受灾群众,保障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困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少于20元的标准执行。过渡期“三无”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要在核实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的标准,补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除应急情况外,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市县慈善总(协)会、红十字会对接收的捐赠款物要严格按照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发放等工作。

          在核灾工作方面,要按照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深入灾区通过“查、看、访、问”等方式积极开展灾情核查统计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资料(查灾图片、灾情记录、灾害救助等)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掌握受灾人数、房屋倒塌数量和受损情况,并认真核定损失,建立灾情统计台账,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翔实。

          在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方面,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对因灾倒塌、损坏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保险、地质灾害点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衔接整合。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在救灾工作纪律方面,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服从上级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命令,坚决执行救灾的各项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分解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强化对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工作决策部署、救灾责任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报单位:芜湖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何任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