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法学院重点研究课题《非理性维权现象研究》进入关键阶段

27.06.2018  15:55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6月27日讯(记者:王昕)      安徽大学法学院伍德志副教授最近一段时间非常忙,他和10位同事共同进行的《非理性维权现象研究》这一重点法学课题目前已进入关键阶段。理性依法维权有哪些渠道?非理性违法维权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这些问题都是课题组关心的焦点。

  6月26号下午,在安徽大学龙河校区法学院的一间办公室里,10名法学教授和副教授们又一次聚集在一起,从不同研究领域出出发畅所欲言,共同为《非理性维权现象研究》这一重点法学研究课题的成果形成献计献策。有着十几年法理学研究经验的副教授伍德志代表课题组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在我国的法治框架当中,关于“维权”有着一套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都对依法维权的方式做了明确规定。

   “总的说来,如果任何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了可以采取以下合法的渠道: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以及经过公安机关批准的游行示威。行政诉讼是走司法的渠道,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进行裁决。行政复议就是从行政机关内部的角度来解决纠纷。”

  伍德志介绍,我国法律在给予公民权利的同时,对公民表达诉求的方式也做了明确规定。对于扰乱单位秩序、妨害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如果扰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一般情况下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比较严重,要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与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维权相比,违法维权不仅存在遭到法律制裁的风险,还有可能会拖慢合法维权主张的办理效率,往往适得其反、事倍功半。伍德志(出录音):“实际上正式的法律渠道,一个时间上,你的诉求会很快的得到回应,因为政府也受法律的约束,在法律的约束之下它不得不回应。第二个方面,维护公共利益。采取非法游行示威、冲击公共交通秩序、冲击公共场所(秩序),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表达诉求,他实际上也侵害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安徽多举措维护良好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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