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四个纳入”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9.05.2014  17:20

      近年来,砀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实施“四个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初步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了城乡社会养老机构全覆盖。
      一是纳入发展规划。把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纳入了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了《砀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到“十二五”末,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在县城,80%社区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80%镇(园区)建有养老服务中心,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二是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发改委、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卫生、司法、教体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三是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为老龄事业预算专项资金10万元,保证了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2012年,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由500元提高到800元,目前正在制定进一步提高敬老院服务人员工资待遇的相关文件。从2013年开始,在原百岁老人享受高龄补贴的基础上进行提标扩面,将80-99周岁高龄老人纳入高龄补贴范围,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同时,将社会办、社区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行)补贴纳入补贴范围,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
      四是纳入目标考核。将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镇(园区)的民生工程考核,作为年度评选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上报单位:砀山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