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做好《伤残人民警察》换证工作

15.06.2015  13:12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换发<伤残人民警察证>的通知》的规定,伤残人民警察换证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此次换发新证关系到广大伤残警察的切身利益,我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为了切实搞好此项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的有关要求,重新完善了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内容,并认真收集整理享受伤残抚恤待遇的伤残人民警察换证材料,确保换证信息准确无误,为下一步换发新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上报单位:砀山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段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