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人大常委会立行立改 完善多项管理制度

03.09.2014  17:52
近来,砀山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省、市、县的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征集到的建议意见,认真制定整改台账、整改任务书和整改清单,坚持边查边改,强力整改,在整改实效上下功夫。特别把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作为主要抓手,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教育活动《制度建设计划表》,相继研究完善了七项机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针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热情不高,参加会议审议发言不积极、发言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常委会讨论修改完善了《砀山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办法》、《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进一步规范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增强了责任意识。   针对县人大监督不到位,对县域重大事项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常委会依据宪法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了《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划定了重大事项的监督范围,为县人大有效行使重大事项监督权提供了文本依据。   针对人大任命后的干部跟踪监督不到位的意见,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砀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后监督的规定》。任命的干部履职情况、廉政情况每年要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在履职中存在问题的,要求其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或转交有关机关调查处理;对违法违纪或拒不执行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启动撤职程序等等,体现人大监督的刚性。 针对县人大机关个别人员时有上下班不按时、办公浪费、接待标准掌握不严等建议,研究修改了《县人大办公室考勤制度》、《县人大办公室请销假制度》、《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开支管理办法》。各种制度、办法的条款集中回应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委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细之又细,严格明了,易操作。 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峰表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县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一定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魄力,在全县作风建设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整改的过程中,还要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工作需要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并健全执行的长效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消除以权谋私、萎靡不振、腐化堕落、脱离群众等“四风”问题滋生的土壤。(律太彬) 信息来源:砀山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