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三项措施”撑起流浪未成年人的“安全网”

27.05.2014  17:24

      天气日渐炎热,为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砀山县通过加强主动救助、强化街头、源头预防等措施,为他们撑起“保护伞”。
      一是纳入民政重点工作推进。砀山县民政局将“对流浪未成年人实现100%救助,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到2014年民政重点工作予以认真落实。
      二是落实未成人关爱帮扶。将生活困难家庭未成年人纳入重点保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分类施保,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源头治理。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范围;将失去父母的孤儿纳入孤儿生活保障范围,大力实施“孤儿快乐成长行”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关爱孤儿;对监护人确实无法履行监护责任的,在自愿情况下,采取机构供养、家庭寄养等方式,妥善照顾;
      三是认真实施专项活动。会同公安、综治、城管、教育等多部门,积极参与源头打拐工作,在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好2014年“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

 

上报单位:砀山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王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