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政府落实代表建议普惠全县居民免除景区门票

06.09.2015  18:39
  2015年8月25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代县长章文静作《县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报告》时宣布:“实行国有景区对石台居民免费开放制度”。这项政策的出台主要得益于年初县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王石、金葵花、何满莲等8位县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国有景区对石台居民免费开放的建议”。
      近年来,石台县围绕建设“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坚定不移实施“旅游兴县”战略,将生态旅游作为县域首位产业大力扶持,加速推进旅游产业化进程,旅游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知名度不提升。在生态旅游快速发展的同时,景区与当地居民的矛盾也时有发生。在景区开发之前当地居民祖祖辈辈安身立命、守护着宝贵的资源,但经过开发之后,如今要想再去看看,却成了当地居民的“奢望”,一些本地人自从收门票后再也没有进过景区。当地居民是与当地自然历史和生态资源关系最密切,也是生态旅游业的核心成员、促进者。生态环境要真正得到保护,单靠环保部门、旅游部门甚至旅游者是难以奏效的。
      如何实现旅游发展和产业惠民有机结合,让本地居民充分受益旅游民生显得尤为重要。县人大代表在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通过深入细致调研,认为宝贵的生态资源是本地居民祖祖辈辈共同保护的结果,是全县人民的共有财富。对本地居民免费,兼顾当地居民的利益是生态旅游成功的关键,也是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旅游景区的开发和持续发展,离不开当地居民、乡亲的支持和关爱。景区对本地居民免费利大于弊,有利于对外宣传,有利于减少本民居民旅游接待支出,而且外地多数成熟景区对本地居民免费屡见不鲜,本地居民应该从旅游开发中获益。
      为推动本地居民和景区管理部门共同发展本地的旅游事业,更好拉动当地经济,于是县人大代表在年初人代会上提出了两点建议:
      一是县内所有国有景区对石台居民永久免费开放(景区保险费和景区公交费除外)。免费对象包括凡具有石台县户籍或持有石台县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外来投资商和在石台工作的非石台籍人员。二是鼓励非政府投资景区对石台居民免费或门票优惠。建议政府通过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鼓励景区落实免费优惠政策。县人大常委会对此《建议》十分重视,将该《建议》作为四件重点督办建议之一交县政府办理,由分管旅游的人大副主任领衔,分管旅游的副县长领办,民族侨外工委负责督办,人大代表负责跟踪问效。该建议也引起了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旅游局作为具体承办单位扎实开展调查研究、与代表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反复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决定实行国有景区对石台居民免费开放制度。石台旅游局负责同志表示:“石台国有景区对石台居民实行免费开放,此举旨在促进石台居民共享石台旅游发展成果,进一步激发广大居民热爱石台、热爱石台旅游的热情。”(石台县人大财经工委胡胜祥) 信息来源: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