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办理首例无户口事实收养人员登记入户

05.09.2016  18:31

9月1日,在爸爸妈妈的带领下,小女孩豆豆(化名)高高兴兴地背着书包走进了石台县某小学校门,顺利报名上学,成为一名一年级学生。

豆豆可能并不知道,为了她能够顺利上学,她的父母和派出所的叔叔们花了多少精力,跑了多少路。

原来,豆豆是由养父母抚养长大的。2011年,石台县某山村村民杨达(化名)夫妇久婚不育,到外地抱养了一女婴。女儿一天天长大,一家人其乐融融。可就因为是非捡拾弃婴,虽然已排除被拐嫌疑,但仍无法办理《收养证》,导致女婴一直无法上户口。眼看着孩子入学年龄的一天天逼近,家长焦急万分,多次到派出所申请入户。由于没有政策支持,民警无法为其办理入户手续。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事也成了当地派出所民警的一块“心病”,派出所领导和户籍民警四处“寻医”,但一直未能得到“良方”。

2016年6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获此消息,派出所民警敏锐地认识到,解决豆豆户口问题的机会来了。根据此次实施的新政策,在县公安局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派出所民警快速完善相关材料。8月31日,在新生报名开学的前一天,经县公安局审批,当地派出所成功将该女孩户口以非亲属关系在其养父杨达户口本上登记入户。拿着清晰登记上女娃姓名的户口本,杨达一家人高高兴兴地离开了派出所。

据悉,此次豆豆登记入户,是石台县成功办理的首例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登记入户业务。新政的落实,解决了长期困扰收养家庭急切问题,维护了被收养儿童的权益,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指数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曾凡旺、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