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法院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管三说”联调机制

17.09.2015  18:46
 

  安徽法院网讯        和县法院在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中,主动引入社会管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等社会力量,依托诉调对接中心和诉调对接服务站、点,在石杨镇率先探索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管三说”联调机制。“一管”是管“”,在矛盾纠纷发生时,社会管理员第一时间介入管控,从源头上预防矛盾激化,将矛盾纠纷引导进入联调机制;“三说”是说“”,在联调机制中,调处矛盾纠纷时,当事人说事理,人民调解员说情理,法官说法理,使矛盾纠纷得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

  “一管三说”联动机制的具体做法是:1、“管事”:社会管理员在平常生活中,发现身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化解,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联调方式解决纠纷,并全程参与,主动跟踪管控,直到纠纷解决,防止矛盾扩大。2、“说理”:(1)当事人说事理,在社会管理员将矛盾纠纷引导进入诉调对接平台后,由调解人员安排当事人到诉调对接服务站(点),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按当事人陈述的内容进行客观、真实、详尽的记载,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基本事实、具体调解请求、纠纷事由,并登记日期。在当事人说理时,给予当事人充分的空间和时间,对矛盾纠纷情况进行详尽的陈述,说出事理,这是对当事人情绪的一种安抚,同时也为调解奠定基础。在诉调对接平台,调解人员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对简单的矛盾纠纷先行调解,对重大、情况复杂、对立强烈、涉纷众多的矛盾纠纷在稳定各方情绪、避免矛盾扩大的基础上,同负责服务站(点)的调解法官联系,及时约定日期安排联动调解,化解矛盾,并在必要情况下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2)调解员说情理:在双方当事人都充分说出引发矛盾纠纷的事实,并说清事情的道理、表明解决矛盾的要求后,调解员则根据事实,结合当地民情民俗,侧重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从“和为贵”的传统文化,到乡邻乡亲的睦邻良俗,以及亲情友情等方面进行调解,重点是说“情理”,用“”打动矛盾双方,化解矛盾。(3)法官“说法理”:在当事人充分地阐明事理、人民调解员细致地剖析情理后,调解法官着重于法理,做调解工作。根据矛盾纠纷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劝导当事人理智地解决纠纷。

  “一管三说”的联调机制,根据纠纷解决的属地原则,引入网格化布局的社会管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发现并管控纠纷,最大限度地运用调解方式就地解决矛盾纠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态势。实践中,一“”三“”的联调机制,为群众方便、快捷、经济地解决矛盾纠纷提供了有效的平台,维护了社会稳定。

  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能更好地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尤其是诉前调解,能使矛盾纠纷解决的关口前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和县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力构建诉调对接平台,在石杨镇率先探索建立的“一管三说”联调机制,现已在全县各地全面推广,依托诉调对接中心,搭建起三个诉调对接服务站和十一个诉调对接服务点,将全县社会管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引入诉调对接联动机制。该机制建立以后,许多社会矛盾被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矛盾激化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诉调“无缝对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仅就和县法院石杨法庭来说,在立案登记制实行后,法院收案数普遍上升的形势下,今年到目前为止,该法庭收案21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一“”三“”联调机制运行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