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督理局关于对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企业停产检查的通知

07.01.2016  00:50
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5〕60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企业停止生产和下放无菌药品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285号)的要求,未通过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停止生产。

各市局要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生产线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药品生产,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其保持停产状态;一旦发现未按规定停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停产企业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进行登记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对特殊药品应严格监管到位,严防流弊。

对于已生产产品监管的具体要求,按国家总局规定执行。


附件:1.正在审批过程中的企业情况 点击下载

2.未通过GMP认证剂型的情况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