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四个着力”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08.02.2017  19:37

      一是着力扩大孤儿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将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列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480元,最大限度地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

        二是着力落实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孤儿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把孤儿全部纳入社会保障,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按月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全额打卡发放到孤儿监护人手中。2016年全年发放孤儿救助资金702.42万元,惠及1045名孤儿和贫困儿童。

        三是着力强化孤儿保障动态管理。组织核查小组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核实,重点核查目前已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是否符合条件、年满18周岁的孤儿是否入学等内容,通过核查,对不符合孤儿保障条件的及时核销;对没有符合条件没有纳入生活保障范围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力争社会救助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着力拓展孤儿发现安置渠道。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经办机构积极与当地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拓宽主动发现困境儿童渠道,确保困境儿童一个不漏一个不少。坚持有利于孤儿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近亲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合法收养等途径,多种形式帮助孤儿和困境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

上报单位:怀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