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3家行政体制公证处全部完成改制任务

08.11.2017  11:53


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证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自9月30日省司法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重拳出击、综合施策、精准督导,截至11月7日,历时38天,全省13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提前完成司法部确定的年底前改制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厅党委和厅领导高度重视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厅党委专题听取了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汇报,并结合我省公证工作实际研究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厅党委书记、厅长时侠联、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沙奇志多次就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作出批示。成立安徽省司法厅公证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厅党委书记、厅长时侠联任组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沙奇志、黄冰霓任副组长,负责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各项工作任务的部署和督察落实。组织召开高规格的全省公证工作会议,明确各市县司法局一把手作为公证体制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制订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分解任务、倒排工期、落实责任。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重点是,建立完善公证机构事业法人体制,今年年底前现有的13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并通过3年时间过渡期完成105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身份转换;不断健全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机制;稳步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省司法厅按照既定部署,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对改革后执业公证员数量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公证机构,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指派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在公证机构执业。科学合理划分公证机构类别,建立健全符合公证业发展需求的编制管理制度,对划入公益二类的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公证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进行分配;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证机构运营成本及利润的核算制度,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采取新设或者转制的方式拟设立不超过3家合作制公证机构。

三是强化督察督导。坚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督察督导实战化,主动深入基层、贴近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着力抓好改革中全局性、综合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和苗头性问题,进一步增强督促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订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建立公证改革创新进展督查机制,列明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完成时间进度、具体责任及责任人,重点督察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证工作会议精神、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制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原因等内容。厅党委书记、厅长时侠联、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沙奇志分别带着公证体制改革任务,坚持行政体制公证处一家接着一家跑,连续两周,行程数千公里,实地督察13家行政体制公证处改制进展;每到一地,厅领导第一时间实地察看公证处办公场所,详细询问了解公证处业务开展情况,与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就目前的公证体制现状、人员编制、经费管理、岗位设置等难点问题展开了实质性磋商,有针对性地帮助公证机构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困难。

四是注重沟通协调。省厅主动加强与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银监局等职能部门沟通,在机构新设、编制保障、人员安置、财政保障、绩效工资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争取政策“红利”。为深入推进我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9月30日,在厅领导亲自过问协调下,省厅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我省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具体措施提出要求。为加快公证体制改革序时进度,10月13日,省厅在合肥召开各市司法局局长、省直管县司法局局长参加的全省公证体制改革调度会,突出一把手协调一把手,要求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全面落实公证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重点解决好“改制”、“立户”、“人员”、“创新”、“试点”五个问题,确保在10月底前有实质进展,11月上旬有具体成果,11月中旬基本完成改制任务。亳州、阜阳、马鞍山、安庆、黄山、广德、宿松、六安、滁州等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实地调研、召开调度会、通报进展情况等多种手段,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加强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主动听取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体制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据统计,改制后13家公证处,均为新设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公证机构1家,公证二类公证机构12家;7家公证机构核定为经费自理,核定事业编制数63个。此外,还有4家公证机构完成立户列编,3家完成公证机构编制备案制,13家公证机构完成绩效工资总量核定,15家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

(厅公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