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首次发布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情况

09.06.2016  00:16
 

现    场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德和作新闻发布

参加发布会的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媒体代表  

      安徽法院网讯    6月8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2014年以来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德和出席发布会并进行新闻发布。省人大代表顾琴芬,中央驻皖及省内主流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石德和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4年,中央和省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分别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实施意见》,省高院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暂行办法》,标志着国家司法救助在全省法院全面展开。近年来,全省法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中,遵循公正、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把救助重点放在人身权利受到重大侵害、生活陷入困境确需救助以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上。2015年,我省三级法院共对1823件案件计2172人实施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3602.26万元。同时,加大诉讼费缓减免工作力度,2015年全省法院审查批准缓减免收诉讼费案件12935件,共计金额7631.3万元。

  石德和指出,全省法院司法救助工作成效值得肯定,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认识不一、经验不够、资金保障不足、缺乏统一的信息平台等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从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一是更好地把握司法救助重点环节,在立案、诉讼、执行、申诉(信访)等环节,均积极有序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二是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经费来源。全省法院要在将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门一同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三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畅通申请救助的渠道,加大司法救助流程和结果的公开力度,探索建立统一的司法救助信息平台,完善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的衔接,推动形成多元化、网络化的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