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减刑案件审理

09.06.2015  10:42
 

庭审现场

座谈会现场

      安徽法院网讯        6月8日下午,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榕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在蜀山监狱狱内设立法庭,对原宿州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宿州市地方煤矿筹建处主任胡惠民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省人大代表香港元一集团董事局执行董事、总裁李小榕,安徽省众城集团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吴锐,肥东县马湖乡小陶社居委党支部书记陈长贵等三人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2011年7月25日,胡惠民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11年12月19日,胡惠民开始在蜀山监狱服刑。2015年,蜀山监狱提出,胡惠民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改造期间获表扬奖励2次,记功奖励1次。为此,建议对胡惠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在8号下午的庭审中,执行机关代表宣读了减刑建议书,检察机关发表检察意见,管教民警、同监犯人先后出庭为胡惠民作证,胡惠民进行了最后陈述。检察机关认为,胡惠民虽然服刑表现较好,但是其违法所得尚有150余万元未能退缴,且不能提供无财产履行能力的有力证据,因此该犯未达到“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建议法庭不予裁定减刑。

  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三名省人大代表参观了蜀山监狱监舍和劳动改造场所,并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和蜀山监狱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代表们表示,本次庭审依据法律、规范有序、严谨细致,充分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透明。近年来,省高院在规范减刑假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减刑假释的标准和尺度,对于激励罪犯改过自新、维护监狱监管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代表们还建议法院和监狱应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以公开来消除社会大众对法院和监狱工作存在的一些误解,从而进一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周榕感谢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他指出,2014年以来,省高院与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中政委、最高法院提出的“五个一律”要求,统一全省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尺度,做好立案公示、开庭、文书上网等工作,不断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质效。下一步,省高院将积极推进减刑假释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计划年内在全省20个监狱全部建成数字化法庭或远程视频法庭,并积极推进网上协同办案系统建设,力争尽快实现案件数据信息共享,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减刑假释工作质效的进一步提升。